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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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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4—06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三时在公司二十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0月26日以电话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弟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弟雄、王政、周新林、杨克华、陈杰、杨宏林表决时予以了回避。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凯乐科技临2014-06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4—06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科达”)的通知,荆州科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3日。上述质押已于2014年10月23日在长江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

 荆州科达共持有公司股份117,778,99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截止本公告日,荆州科达共质押公司股份1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7%。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4—06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科达”)向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9000万元,并转借给凯乐科技,用于凯乐科技补充流动资金,凯乐科技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

 2、荆州科达持有本公司117,778,9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2%,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荆州科达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弟雄、王政、周新林、杨克华、陈杰、杨宏林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尹光志、赵曼、阮煜明、罗飞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18日

 2、注册资本:3101万元

 3、法定代表人:邝永华

 4、注册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11号

 5、经营范围:证券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与开发、化工原料销售、建材零售等。

 6、关联关系:荆州科达持有本公司117,778,9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2%,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4年6月30日,荆州科达资产总额857,291,781.92元,净资产451,161,920.12元。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按荆州科达向金融机构借款年利息8.5%固定利息方式计息。

 4、借款用途:用于凯乐科技偿还银行贷款及购买原材料。

 5、结息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凯乐科技向荆州科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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