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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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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盈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7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0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长城久盈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769000770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38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10月2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179
份额级别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长城久盈分级债券B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690,328,164.94321,025,737.591,011,353,902.5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71,044.8283,826.79154,871.61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690,328,164.94321,025,737.591,011,353,902.53
利息结转的份额71,044.8283,826.79154,871.61
合计690,399,209.76321,109,564.381,011,508,774.14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7,000.7407,000.7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101%00.0006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10月28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和长城久盈分级债券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管理人对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及长城久盈分级债券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个分级运作期起始后最初6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及利差值1.9%进行计算,故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首个分级运作期起始后最初6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为4.9%,计算公式为: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3%+1.9%=4.9%。

2、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期为2年,按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分级运作期内,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第4个开放期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长城久盈分级债券B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和长城久盈分级债券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折算确认、长城久盈分级债券 B 的申购、赎回以及长城久盈分级债券A的申购等事宜。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当前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登载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2014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0月28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中国南车(601766)、中国北车(601299)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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