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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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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秀成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志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智俊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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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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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4年7月实施了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故截止于2014年9月30日股本数据与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股本数据存在转增差额。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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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璨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璨圆光电”)120,000,000股股份。根据璨圆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璨圆光电拟与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电”)股份转换,比例暂定为3.448股璨圆光电转换为1股晶电股份。目前该事项尚未实施,公司将在综合各方面情况考虑后,决定后续事宜。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合计上限为9.3亿元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该计划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核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截止本公告日,该计划已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3,767.66万股,金额55,462.4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互为条件。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1)保证重组、股改后,本公司2008年度在资产交割日后的月均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假设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1日,则2008全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9,708.07万元),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181.47万元,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若重组完成后,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其将用现金向本公司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三安集团所持公司5,429.70万股法人股自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追加对价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自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2)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三安集团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其所持54,297,000股法人股在36个月之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三安集团所持股份自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追加对价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自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上述事项已按承诺执行,履行情况良好。

 2、公司2014年1月28日实施完成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新建产线事项。其中三安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了15,137,614股,占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三安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事项正处于承诺执行期,目前履行情况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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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执行新会计准则由长期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对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具有影响。

 ■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相关财务信息的议案。

 具体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相关财务信息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该事项获得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2014年6月,财政部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又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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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金额产生了影响,但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已按上述新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事项进行核算,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即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1号集合计划,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金额上限为9.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期间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目前,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3,767.66万股,金额55,462.40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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