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4-07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光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志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志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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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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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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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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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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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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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四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53,082,190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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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因存在与发行相关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该项目现在处于中止审核状态,待该事项落实完毕后,将向证监会申请该项目恢复审核。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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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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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产生重要影响。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太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4-07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三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三季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海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海兵先生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王海兵先生简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海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海兵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办公电话: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451-3335
电子邮箱:whb7289@126.com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王海兵,男,1973年8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1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海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王海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