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3、公司负责人张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幸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相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持有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已经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与石化集团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划转协议》)。江汉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江钻股份67.50%股权无偿划转给石化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完成后,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不再持有江钻股份股权,石化集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江钻股份67.50%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上述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次江汉石油管理局将所持本公司67.50%的股份无偿划转给石化集团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批复豁免石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1月22日届满,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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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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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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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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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均较报告期初有所增长的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存货余额均较报告期初有所增长的情况,对应收账款及存货增长情况及拟采取的后续措施说明如下:
1、关于应收账款增长情况说明
截至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7.32亿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208万元,增加的款项均为本年度新增应收款,主要是本报告期国外销售收入有所增加导致应收国外客户账款增加所致。
针对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实际情况,公司后续拟采取如下措施:
(1)实时监控、预防风险。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台帐,明确各分子公司收款指标,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对于一年以上逾期应收账款,及时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
(2)加强沟通、及时回款。定期拜访主要客户,做好催款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制定应收款项清理专项奖励办法,发挥全体员工的作用,提高催款工作效率。
2、关于存货增长情况说明
截至9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为6.82亿元,较年初增加了5,746万元,主要是库存商品增加4,276万元,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增加1,19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度新增螺杆钻具等新产业,及为适应市场变化要求增加的库存。
公司整体存货水平较二季度末基本持平。
根据公司存货余额较大的的实际情况,后续将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库存清理工作。组织各产业单位开展库存全面清理工作,拟定详细的保障措施,确保存货控制在年度指标范围内,每月收集汇总库存清理情况。
(2)加强存货管控,盘活存量资产。从设计、采购源头把好关,防止形成新的无动态库存。以订单、产量合理设定材料库存量采购周期。
(3)加快收入确认,消耗成品库存。加强对库存商品的管理,重点对公司已完成待发货、已发货和处于安装调试的产成品,及时与用户沟通,尽快确认收入,消化成品库存。
公司将持续关注应收账款及存货增长的相关风险并就相关措施及效果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石化集团持有的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
因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8日停牌。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议案。9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上述议案详情已于9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具体批复意见请见10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2014年10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与石化集团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划转协议》。江汉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江钻股份67.50%股权无偿划转给石化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完成后,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不再持有江钻股份股权,石化集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江钻股份67.50%的股权,成为江钻股份的控股股东。
公司已于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江汉石油管理局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9月17日在上述媒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具体批复意见请见10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本次江汉石油管理局将所持本公司67.50%的股份无偿划转给石化集团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批复豁免石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1月22日届满,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4、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油江钻井下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江钻”)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因经营策略调整,2012年11月5日,北油江钻召开股东会,决议对北油江钻进行解散清算,同日,北油江钻成立清算小组。截至本报告期,北油江钻清算小组已经依法有序开展北油江钻的财产清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通知债权人等各项清算工作。截至2014年9月30日,北油江钻主要资产已完成变现,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目前,北油江钻即将进入清算报告的编制等程序。
公司已在2013年2月21日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7月30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3月24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以及2014年8月14日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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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7月1日期执行上述8项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并执行2014年7月23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需进行追溯调整的交易,也不存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及追溯调整的情况。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评估了职工薪酬安排,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追溯调整情况。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重新评估了合营安排的类型,合理划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公司不存在合营企业重分类为共同经营的情况,亦不存在追溯调整情况。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