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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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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传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国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9月1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七条SMT生产线,以从整体上充分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传武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夏传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爱武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40号、39号、41号、37号等八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3、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项业务内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40号、39号、41号、37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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