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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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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5人,何健勇董事和肖遂宁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王开国董事长和张鸣独立董事代为表决。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9人,吴芝麟监事和杜洪波监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杨庆忠监事会副主席和仇夏萍监事代为表决。未有董事、监事对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4 公司董事长王开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础前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照新准则,公司将管理人为资产管理子公司、且集团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2014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的议案》,公司对上年同期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报告中“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均指与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进行比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原因: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本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A股。

 3、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发行短期融资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短期融资券1 期,募集资金总额20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余额20亿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A+H上市公司,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准则。

 3.5.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该准则变动对本公司2013年1月1日及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无影响。

 3.5.3 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照新准则,公司将管理人为资产管理子公司、且集团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的议案》 ,公司是A+H上市公司,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准则。

 3.5.4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变动对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开国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4-04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5人,何健勇董事和肖遂宁独立董事因事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王开国董事长和张鸣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王开国董事长主持,9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风险控制执行官兼合规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包括以下事项:

 (1) 发行规模:公司待偿还短期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发行其它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决议中关于公司其它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上限(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100%),且该余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要求。

 (2) 发行对象: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3) 发行利率确定方式:综合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及投资者认购情况,通过招标、簿记建档或其它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确定。

 (4) 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

 (5) 发行方式:短期公司债券完成备案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6)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短期资金用途。

 (7) 决议有效期: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发行其它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内,即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36个月(股东大会召开及审议之日为2013年5月27日)。

 (8) 一般性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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