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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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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4-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季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掌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9,40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原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转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列报,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4.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了130股的存量零碎股,现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于 2014 年 7 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 年 9 月出售净所得 928.81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4年1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姚卫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中国银监会已核准姚卫东担任我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

 上述事项详细披露于2014年1月28日、2014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201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4,667,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方案已获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国投发展规划》。

 (四)2006年6月12日,本公司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委托公司经营、管理、使用、处置本公司原转让给其的账面价值为239,976,258.19元之资产,处置完毕,其经营、管理、使用、处置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受托资产239,976,258.19元,已处置资产136,860,496.08元,处置资产累计亏损5,062,755.26元,收回现金131,797,740.82元。

 上述事项请查阅2006年0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2012年4月11日和7月25日,公司分别发行了两期信托计划,合计募集人民币5.7亿元,向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提供信托贷款。由于裕丰公司出现还款付息困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了申请强制执行保全资产和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以求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3]西执证字第00021、00022、00026号),并于2013年8月9日完成了对裕丰公司等被执行人原提供抵(质)押担保资产等的查封。同时,根据上述两个信托贷款项目抵(质)押担保等情况,为保证信托受益人利益,确保信托主业持续发展进而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配置信托计划的决议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配置信托计划方式,先后用72,897,777.78元、525,423,826.07元自有资金分别受让了裕丰公司信托贷款一期和二期项目受益权,我公司享有该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所有权益,原信托受益人不再享有上述信托项目受益权。该事项详细披露于2013年4月27日、2013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目前,公司已按照司法拍卖程序推进相关工作,以求尽快处置抵押物。

 (六)2012年6月29日,我公司发起设立了“陕国投·福建泰宁南方林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2年,信托资金规模2亿元,向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林业公司)提供信托贷款。由于南方林业公司因政策、市场及自身经营等原因而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了申请强制执行保全资产和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以求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014年6月12日,我公司收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泰执委字第13-1号]。该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省泰宁县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道芳、廖兴兰的银行存款222,165,87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等价值的财产。2.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泰联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3.冻结被执行人福建省泰宁县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泰联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周道芳、廖兴兰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六个月,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二年。随后,我公司将对查封资产进行处置变现。

 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体现公司作为受托人的社会责任,促使信托主业持续快速发展进而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按照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自有资金配置信托计划等有关议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等,我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约2.1亿元受让该信托受益权。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评估、资产转让等工作。

 该事项详细披露于2014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0日。

 (七)租赁情况

 ①公司将金桥国际广场C座1-6层租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至2014年7月31日(续租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租金4,585,414.50元。

 ②公司租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16年3月9日,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支付租金6,245,287.84元。

 (八)公司信托财产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3年,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将信托资金17亿元贷给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贷款已到期归还。

 2014年2月,公司通过单一信托方式将信托资金80亿元贷给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贷款已归还。

 2014年3月,公司通过单一信托方式将信托资金10亿元贷给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一年。

 (九)2014年7月14日,经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议案。《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2014年9月,公司为保障公司平稳发展及财务稳健运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和林权交易市场较为低迷等实际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对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信托贷款项目和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托贷款项目分别计提金额为6,213.17万元和5,407.40万元的减值准备,合计为11,620.57万元。

 该事项详细披露于2014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63,证券简称:陕国投A)自2014年10月17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9,40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原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转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列报,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薛季民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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