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轶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丽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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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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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4年7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 2014年9月22日,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决议减少注册资本金,减资后的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授权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各项变更手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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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将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投资“浙江亿众担保有限公司”股权500万元,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董事长:王轶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2014-056号)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057号)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人胡巍华出售武林外滩项目外滩里酒店式公寓一套,建筑面积为66.92平方米的住宅,总价2,141,306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巍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详情请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4-058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28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关联董事胡巍华回避表决,8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胡巍华女士现任公司现任董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胡巍华女士拟购买的商品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武林外滩项目的外滩里酒店式公寓一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涉及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为武林外滩项目外滩里酒店式公寓统一对外销售价31998元/平米。
(二)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1、胡巍华女士所购买的武林外滩项目外滩里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为66.92平方米的住宅,总价2,141,306元。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为首付五成,其余部分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属于公司日常的产品销售行为,基于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胡巍华女士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为武林外滩项目外滩里酒店式公寓统一对外销售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时,经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