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公司负责人张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水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长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2014-01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奇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独立董事闫荣城未参加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撤换独立董事闫荣城先生,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提名刘效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效锋先生的简历:
刘效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MBA),工程师。
工作经历:2001年5月至2011年2月,在CEMEX(西麦斯)集团公司先后任西麦斯泰国工程总监、亚洲区高级助理亚洲总裁、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西麦斯中国区总裁等职务;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在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任华新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新骨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在Holcim(豪瑞)集团公司任骨料混凝土指导委员会委员;2011年3月至2014年5月,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任副会长;2014年6月至今,在德国洪堡公司任董事会高级顾问。
刘效锋先生具有在国际知名企业(如CEMEX(西麦斯)、Holcim(豪瑞)集团等)任职及多年的海外工作、学习经历,对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曾参与过CEMEX并购RMC(58亿美元)、Rinker(186亿美元)的整合及资产处置。
经初步核查,刘效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刘效锋先生将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并接替原独立董事闫荣城先生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效锋先生的履历表和相关资料,经我们认真审查,刘效锋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财务部分未经审计),并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制度》,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部分银行授信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分别申请授信延期,延期期限为一年。具体申请如下:
(1)向汇丰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200万美元保函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2)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申请2.2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1.29亿元为专项授信额度为并购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向光大银行西城支行申请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承兑汇票的开立、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授信申请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同意就上述各银行授信事项分别作出单独决议,以便向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收款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点确认方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延期收款类项目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延期收款类项目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收款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点确认方法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中所述的变更后延期收款类项目应收款项账龄开始计算日以及所测算的坏账准备变更对2014年度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01980028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发出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具体事宜以会议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2014-018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国全庆先生辞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国全庆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同意提名肖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肖强先生将当选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强先生简历:
肖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51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2年至2014年,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任财务资产部负责人;2009年至2014年,在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肖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财务部分未经审计),并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收款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点确认方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延期收款类项目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2014-019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一)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与工程总程包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在与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被确认并记账之日起开始根据相应会计法规、制度规定计提一定比例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在对其中与延期收款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公司在部分新的行业市场领域对信誉有较高保障的客户探索性地采用延期收款的总承包模式实施了一些项目,针对这些项目,根据合同规定在项目考核移交或并网发电后延期一定日期才达到收款条件收款,因此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对与延期收款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随着国内外经济不利形势和环境的复杂变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而公司客户多处于受国家宏观限制性调控政策影响明显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受以上因素影响个别客户及时支付能力较以往有一定程度上降低,但对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要求却不断提高。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拓展发展空间,在措施适当(如资产、股权抵押等)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公司在部分新的行业市场领域对信誉有较高保障的客户探索性的采用延期收款的总承包模式实施了一些项目,如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150t/h干熄焦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茂县潘达尔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矿热炉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以及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同达建材有限公司等3个水泥余热发电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展市场领域,为公司实施“两外”战略提供更灵活的业务模式。
根据一般工程总承包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式,在与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被确认并记账之日起开始根据相应会计法规、制度规定计提一定比例的资产减值准备。但诸如上述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150t/h干熄焦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等延期收款类项目,根据合同规定在项目考核移交或并网发电后延期一定日期才达到收款条件收款,因此,如果仍根据一般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方式,按照与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被确认并记账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各个项目约定的延期收款的期限、数额都不相同,因此对确定可预期的款项收回期限的确认、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数额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指标,容易导致当期利润指标因延期收款项目与一般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的不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延期收款类项目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由于无法准确预计2014年12月31日延期收款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基于2014年9月30日该类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进行了初步预算,预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1,010.7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并扣除少数股东影响,下同),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859.14万元。
3、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假设公司自2011年开始运用本项会计估计,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1年度至2013年度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延期收款类项目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收款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点确认方法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延期收款类项目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应收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收但尚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18号)。
(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中所述的变更后延期收款类项目应收款项账龄开始计算日以及所测算的坏账准备变更对2014年度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01980028号)。
四、备查文件
(一)《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收款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点确认方法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四)《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01980028号)。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2014-020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会议地点:公司21层第一会议室(211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4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17号)、《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18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当天交易结束时(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0层2007室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4年11月13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举行。
(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东
联系电话:022-86341590,传真:022-86896201
电子邮箱:sinoma-ec@sinoma-ec.cn
(三)参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式样)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4 年11月 14日召开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中材节能A 股(股票代码60312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同一议案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并影响投票,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发布的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