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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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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在2014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金隅股份作为A+H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

 3.5.1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3.5.2 其他

 无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4-05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5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了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 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提前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变更情况及影响

 变更情况: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设定受益退休金计划引起的重新计量,包括精算利得或损失,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利息净额中的金额)和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利息净额中的金额),均在资产负债表中立即确认,并在其发生期间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股东权益,后续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对合并报表影响:本公司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合并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13年初资本公积237.20万元、盈余公积35.64万元、未分配利润535.17万元,调减2013年初长期应付款808.01万元;调增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362.44万元、资本公积445.57万元,调减2012年末长期应付款808.01万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变更情况及影响

 变更情况: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除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合并报表影响:本公司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13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92.60万元,调减2013年初长期股权投资1192.6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4-05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会计资料在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本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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