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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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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飒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年8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发行申请获证监会受理的公告,目前该事项尚在受理中。

 2、2014年6月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周和平先生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2014年6月13日,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借款尚未归还。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上述证券投资属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审议情况为:2014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购买长园集团股票。

 2014年5月26日,公司与周和平、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兄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易华蓉、邱丽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止2014年10月21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票144,344,253股,占其总股本的16.7160%,为长园集团第一大股东。

 2、2014年4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认购了“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止本报告期末,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长园集团股份2,995,215股。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遵照财政部要求,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和平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10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外贸信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外贸信托之“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融资性保函贷款额度及借款展期的议案》;

 经公司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12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融资性保函贷款额度。该贷款将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上述融资性保函贷款额度及借款展期的事宜,展期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展期期限不超过2015年12月27日,具体额度与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为保证上述贷款额度展期事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工业区坪山镇的工业用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注: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6000332378号}]、[注: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6000633470号}及位于深圳市工业区坪山镇的工业用地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6000438035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金坛的工业用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注:国有土地使用证{坛国用2011第997号}、房屋所有权证{金坛市房权证村镇字第CZ0101724号}、房屋所有权证{金坛市房权证村镇字第CZ0101725号}、房屋所有权证{金坛市房权证村镇字第CZ0101726号}]、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城区的工业用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注:惠府国用(2014)字第13021850170号、粤房地证字第C5345764号、粤房地证字第C5345765号、粤房地证字第C5345766号、粤房地证字第C5345767号、粤房地证字第C3913190号]进行抵押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10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政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10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遵照财政部要求,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政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10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融资性保函贷款额度及借款展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2日及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3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占君、南阳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 真:0755-28299020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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