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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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郑庆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凤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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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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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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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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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http://www.sse.com.cn在"上市公司资料检索"中输入"600717"可查询。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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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相关承诺进行了规范、变更,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主体规范、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和《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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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袁宝童、赵明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李全勇、董事赵彦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吕广志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萱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由董事长郑庆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平台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进行。
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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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郑庆跃董事长主持会议。
㈣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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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共计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问责事项、问责机构、问责措施、问责程序、附则等主要内容。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选举刘秉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程鹏、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附件:新任独立董事刘秉镰简历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新任独立董事简历
刘秉镰:男,1955年3月出生,博士。曾任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南开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校长助理、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于2014年 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姚志刚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姚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四项具体准则,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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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在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中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意见
2、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