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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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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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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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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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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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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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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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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3.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3.3 主要股东、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3.4 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主要股东李春安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

 3.3.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动承诺;主要股东李春安出具与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一致行动的承诺。

 3.3.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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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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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在SolarCity公司收购Silevo公司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对Silevo公司的持股比例是10%,但依据投资协议,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享有表决权。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根据201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规定,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名称: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日期:2014-10-29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通讯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邹建平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将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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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公司按照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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