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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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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4-0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古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2.35%,主要系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50.0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背书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6.62%,主要系公司预付购买原材料、电力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减少59.92%,主要系本期收回上期应收出口退税款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期到期收回所致;

 6、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50.71%、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66.0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洋口二期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工程物资较期初减少47.42%,主要系工程建设领用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58.66%,主要系母公司预付购买土地、设备款所致;

 9、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77.64%,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支付到期借款利息所致;

 10、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4.41%,主要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支付到期款项所致;

 11、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67.49%,主要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收到季节性销售款项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0.96%,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计提上年绩效工资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77.11%,主要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收到的工程建设保证金增加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31.81%,主要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收到的与收益相关尚未到达验收标准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60%,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取得的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6、专项储备较期初减少39.3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购买安全设备所致;

 1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83.88%,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减少所致;

 1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1.15%,主要系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影响,公司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6.30%,主要系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7.02%,主要系母公司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21、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5.17%,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利润减少所致;

 2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5.84%,主要系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2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2.31%,主要系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2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2.5%,主要系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5.18%,主要系试验费、运输费、污水处理费等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8月,公司原员工黄峙玮(原名:黄世伟)就“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起诉公司,该案已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处于应诉准备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并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配股方式实施再融资计划,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股本20244.4033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配股价格将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由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有关有权监管机构批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大股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分别出具的《关于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的承诺函》,上述两家股东均承诺将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中可获配售的股份。上述认购承诺需待配股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4-03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8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1000吨/年草铵膦中间体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的议案》。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建设“2000吨/年草铵膦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项目”,其中配套中间体生产线建设位于公司新基地广安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现鉴于广安基地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政府审批进展相对较慢,配套中间体的投产低于预期,会议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投资7200万元在基础条件具备(已取得了项目环评批复)的绵阳基地现有厂区内建设1000吨/年草铵膦中间体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时,广安基地项目仍将继续按原有计划实施。

 本项目预计于2015年5月底完成安装调试,届时与相关项目形成配套,公司将新增1000吨/年草铵膦的生产能力(由于本项目包含的中间体属于自用,不单独形成销售,最终的收益体现在草铵膦项目之中,此处未单独核算中间体收益)。本项目的实施将确保公司牢牢抓住草铵膦较好的市场机遇,增强盈利能力,并尽快在市场竞争中确立优势,提升公司在该产品上的市场影响力。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作物”)是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的全资子公司,仁寿亿丰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亿丰”)是利尔作物的全资子公司。会议同意以利尔作物为主体吸收合并仁寿亿丰(具备农药制剂产品生产资质),吸收合并完成后,利尔作物继续存在,仁寿亿丰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由利尔作物依法继承。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利尔作物将具备农药制剂产品的生产资质,有力的推动公司制剂业务发展,做大做强国内市场,为实现公司原药与制剂并举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利尔作物和仁寿亿丰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会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4-03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0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0月27日15:00 至2014年10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22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51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88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7,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73%;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5%;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5%;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5%;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5%;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5%;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5%;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09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5%;反对1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41%;弃权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姚刚、闾玺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4-03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全额认购配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收到第二大股东中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73%的股份)出具的《关于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的承诺函》,该股东承诺将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中可获配售的股份。

 上述认购承诺需待配股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履行。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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