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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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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杜传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石汝欣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孙少波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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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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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9月份,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18,236万吨,同比下降1.28%。从货种分类上看,完成煤炭及制品吞吐量2,536万吨,同比下降1%;完成金属矿石吞吐量11,098万吨,同比下降4.59%;完成钢铁吞吐量556万吨;完成木材吞吐量1,262万吨;完成粮食吞吐量878万吨。从内外贸货物分类上看,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14,005万吨,同比下降1.8%;完成内贸货物吞吐量4,232万吨,同比增长0.48%。

 2014年1-9月份,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60亿元,同比增长3.19%;发生营业成本27.28亿元,同比上升1.52%;实现利润总额8.22亿元,同比增长6.42%;实现净利润6.84亿元,同比增长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0亿元,同比下降6.8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为0.185元,同比下降7.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185元,同比下降7.04%。

 主要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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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原因说明:

 ①预付账款同比增长:主要是依据签订的合同预付的设备款增加所致。

 ②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长:主要是购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合同价款,尚未办理产权交易手续所致。

 ③应付股利同比增长:主要是子公司日照岚山万盛港业有限责任公司计提的应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④应付债券同比增长:主要是公司于2014年3月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⑤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主要是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所致。

 ⑥投资收益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于2014年12月份合并岚山万盛公司报表所致。

 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主要因2014年3月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96号”《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向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单位非公开发行445,022,2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收购其持有的相关股权和资产。六家认购对象共同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委托和/或信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股份解除限售的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

 报告期内,参与本次发行的六家认购对象遵守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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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根据财务部2014年3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应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金融工具”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将原持有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枣临铁路公司3%的股权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同时对合并报表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公司就职工薪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公司暂无法披露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5.3 其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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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55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0月23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14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高管人员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季报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要求,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薪酬义务进行精算,现阶段无法准确计算并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金额。但根据初步测算,此项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基于此,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公告》(临2014-057号)。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56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0月23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14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57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先后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本公司根据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具体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除上述外,未变更部分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应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金融工具”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将原持有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枣临铁路公司3%的股权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同时对合并报表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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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当期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公司就职工薪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公司暂无法披露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要求,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薪酬义务进行精算,现阶段无法准确计算并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金额。但根据初步测算,此项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基于此,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资产、负债、损益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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