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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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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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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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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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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结算情况(单位:亿元、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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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参股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结算情况(单位:亿元、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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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出租情况(单位:万平米、万元、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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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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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影响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公司执行修订后的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范围、合营安排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等方面均无重要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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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界定,原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的我公司对其他企业低于20%的投资,将不再长期股权投资中列示,而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所有者权益类应该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类。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对2014年期初数的影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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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4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王爱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股份公司2014年三季报》。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13,385.01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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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4,447.46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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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具体详见《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4-0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4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13,385.01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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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4,447.46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4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于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秘勇、杨昕、郭士友、刘文龙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股份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13,385.01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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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4,447.46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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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4-0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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