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进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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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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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9,435,296.76元,增幅107.42%,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垫付客户资金增加影响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20,782,381.27元,增幅97.79%,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增加影响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3,344,878.76元,减幅128.5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应交所得税减少及增值税进项税税额留抵金额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年初金额减少201,112,101.56元,减幅40.86%,主要原因系公司短期融资券到期还款与本期新增差额影响所致。
专项应付款期末金额较年初金额增加34,320,455.01元,增幅30.40%,主要原因系增加新能源产业项目财政贴息30,000,000.00元。
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年初金额减少172,229,134.57元,减幅42.75%,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企业发展基金结转收入影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48,078,826.84元,减幅1,445.30%,主要的原因系公司的减值存货实现销售跌价转回影响所致。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2,775,644.70元,减幅99.72%,主要的原因系联营公司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黄海南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润亏损,致使本年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
营业外收支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30,196,825.17元,增幅124.81%,主要的原因系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企业发展基金结转收入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61,672,737.92元。主要原因系采购付款较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0,107,756.21元。主要原因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10,852,733.67元。主要原因系借款取得的现金较同期增加及分配股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巅、李海阳和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以下简称“承诺人”)于2012年11月1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2、承诺人保证将促使本人和本人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承诺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曙光股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承诺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4、如曙光股份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将亲自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曙光股份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曙光股份来经营。目前正在履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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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4-04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4-04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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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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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执行新准则后的前期已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4-04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3名监事表决,实际表决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监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