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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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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6,308.78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9.66%,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1,279.2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0.2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9,106.8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1.96%,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162.8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6.6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预收售房款计提税金增加所致。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693.77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57.88%,主要是由于按照新会计准则将公司持有的20%以下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该科目所致。

 (6)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456.9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0.58%,主要是由于按照新会计准则将公司持有的20%以下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94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55.6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713.2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5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计息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32.9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3.85%,主要是由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0)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5.9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54.83%,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了其子公司北京住总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025.59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672.4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收取政府补贴资金1,900万元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37.99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83.6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支付解除海达飞合同违约金202.50万元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304.61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9.54%,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24.27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28.60%,主要是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5)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8.89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1.93%,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款增加所致。

 (16)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414.17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84.73%,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7)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00.27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收回银行短期理财产品700万元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售上市公司历史上因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的零碎股收回0.27万元所致。

 (1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4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8.64%,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19)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83.01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57.79%,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银行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20)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871.3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64.10%,主要是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房产所致。

 (21)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55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2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没有发生额。

 (2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没有发生额。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7,23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5.3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223.0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54.0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偿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原收购承诺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文件中的要求,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检查(详见2014年2月14日,公告2014-010号),其中,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未能全面履行的“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房地产资产”的原收购承诺目前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变更,变更后的承诺内容为:“豁免上市公司自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累计拖欠及应付大股东借款利息55,947,099.62元。《中关村收购报告书》中“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已不符合宏观环境、股东资源和上市公司战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再履行。“

 上述变更承诺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在审议该事项的具体程序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详见2014年5月6日,公告2014-041号、042号,2014年5月23日,公告2014-048号)

 目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已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详见2014年5月28日,公告2014-051号)。就变更后的承诺内容“豁免上市公司自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累计拖欠及应付大股东借款利息55,947,099.62元。”国美控股现已兑现承诺,公司财务部门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增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55,947,099.62元。至此,国美控股变更后的承诺事项全部履行完毕。(详见2014年7月2日,公告2014-073号)

 2、董事会秘书辞任及增补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先生的书面辞呈。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辞去该职务后,王晶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详见2014年7月2日,公告2014-074号)。

 经董事长侯占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提名函,公司聘任黄志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7月15日,公告 2014-076号)。

 3、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拟将所持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份以521.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6月13日,公告2014-058号;2014年7月1日,公告2014-071号)。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014年5月5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5日起停牌(详见2014年5月5日,公告2014-039号);

 2014年5月12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2日开始继续停牌(详见2014年5月12日,公告2014-044号);

 2014年5月19日、5月26日、6与3日、6月10日,公司均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2014年5月19日,公告2014-046号;2014年5月26日,公告2014-050号;2014年6月3日,公告2014-054号;2014年6月10日,公告2014-056号);

 2014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详见2014年6月11日,公告2014-057号);

 201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 年6月13日开市起复牌(详见2014年6月13日,公告2014-058、059、060、061号及同日相关公告);

 2014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40803号》;

 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40803号》;

 2014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803号》(详见2014年7月18日,公告2014-078号);

 2014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803号》;

 2014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803号》。

 4、关于控股子公司私募债券利率调整事宜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四环)2012 年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存续期为 2012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 日,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关村四环《2012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年利率为 9.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向上调整也可向下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中关村四环选择将第 3 年债券票面利率上调 150 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11%(详见2014年9月12日,公告2014-096号)。

 5、关于零碎股出售事宜

 近日,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证监会有关“零碎股归全体股东所有”的指示及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委托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存量零碎股,同时,出售净所得应计入股东权益相关公积金科目并在随后的定期报告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要求,我公司与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出售零碎股协议》,2014年9月5日,我公司收到零碎股出售净所得2682.21元,该收入计入股东权益相关公积金科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将股权比例20%以下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截止2014年9月30日经了解该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置成本未发生变化,故不作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动对我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占军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0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中关村建设)与大同市伊鑫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大同伊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就承揽大同市南环西延东侧安置区S2标、魏都大道西侧廉租住房项目、北城墙三个工程项目事宜,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10年7月、2011年1月、2011年10月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各1份,在各份合同中双方对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结算方式及支付、违约责任、管辖方式等进行了约定。截止2014年9月10日,经原被告对账,被告尚欠原告混凝土本息共计2,610,884.52元未付,后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商品混凝土款本金共计2,376,052.25元、利息234,832.27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14年9月10日)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由。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0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上年同期大额亏损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现重大亏损所致,具体原因主要有三点:

 1、中关村建设公司出售北京中源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150 万元,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此项交易尚存不确定性,相关计提将按法规要求提交公司有权机构批准。

 2、中关村建设公司对泰城公司案件债权财务影响需计提减值准备7671万元,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75)。

 3、由于中关村建设公司以前年度个别施工项目在2013年进行结算,出现亏损约3000万元,另有以前年度个别项目应收款项无法全额收回,需计提减值准备约1000万元。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含中关村建设)2014年1-12月经营情况较之上年同期无较大变动,公司决定在房地产大环境整体低迷的影响下,改变销售策略,加大房地产开发产品及存量房产的销售力度。对于本公司医药业务及时进行经营模式和市场策略的调整和优化,加大对新产品的销售力度,并对销售团队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力争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三)本期根据本公司与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村建设90%股权转让价格为521.70万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中关村建设在过渡期间的亏损相应调减股份转让价格,但是最终转让价格不低于0元,详见2014年6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关村建设2014年度预计亏损5000万元,如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年内无法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并完成过户工作,将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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