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云南沿边小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入股邀请函,拟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推荐公司为云南沿边小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的发起人。
经2014年10月28日公司总裁办公会初步研究,拟同意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云南沿边小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要求,就设立民营银行事宜与相关部门、其他发起人进行沟通、交流,研究设立方案相关细节。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待方案进一步明确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内部决策、审批及申报程序,积极推进有关事宜。最终的设立方案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才能生效。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告事项所涉及有关内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批准/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