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菊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宇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 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受此影响公司2013 年期末合并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334,035,824.29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334,035,824.29元;2013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73,535,824.29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73,535,824.29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以上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受此影响公司2013 年期末合并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334,035,824.29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334,035,824.29元;2013 年期末母公司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73,535,824.29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73,535,824.29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以上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13:00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10月17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依据上述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并由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并由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继续对其提供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继续对其提供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4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晓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依据上述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5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
继续对其提供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沈电”)股权转让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继续为泰豪沈电贷款提供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6,78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8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24,284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12,5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对泰豪沈电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担保责任到期。担保期限到期后,本公司将不再为泰豪沈电提供担保。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6,78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8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24,284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12,5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继续为泰豪沈电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关联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22号
法人代表:邹映明
注册资本:2亿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6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大中型电机、永磁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为泰豪沈电7.86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6,630万元(担保明细见下表),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0.10%。
■
本公司继续对泰豪沈电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担保责任到期。担保期限到期后,本公司将不再为泰豪沈电提供担保。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6,78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8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24,284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12,5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上述关联目前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继续对其提供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蕊女士、熊墨辉先生、夏朝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意见,认为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4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新增授信额度并由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电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一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6,78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8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24,284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12,5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0日,法人代表为刘挺,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为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截止2014年9月30日,电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2,139,464.71元,净资产243,468,115.81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67,871,365.21元,净利润24,445,186.68元。
为了加快电源公司的发展,电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软件”)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53.6%,电源公司占注册资本46.4%),法定代表人为涂彦彬,注册地址为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该公司主要依托自主开发的eOMP软件技术平台面向智能电网以及工业节能发展需要提供行业应用软件、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截止2014年9月30日,泰豪软件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85,755,738.21元,净资产386,012,989.62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59,108,817.8元,净利润20,789,346.06元。
为进一步支持电源公司发展,泰豪软件拟为电源公司上述一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要求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挺
注册资本:2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电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2,139,464.71元,净资产243,468,115.81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67,871,365.21元,净利润24,445,186.68元。
三、担保情况
泰豪软件拟为电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电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为业务发展所需,泰豪软件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该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6,78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8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24,284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12,5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4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沈电”)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豪”)和邹映明先生,其中北京泰豪受让泰豪沈电90%股权,邹映明先生受让泰豪沈电10%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泰豪沈电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豪沈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6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邹映明,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22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电机、永磁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
泰豪沈电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鉴于公司已制定以智能电力及军工装备为主业的发展战略,考虑泰豪沈电业务与该战略不相符,且目前经营情况不佳,经公司研究拟将本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泰豪沈电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泰豪和邹映明先生,其中北京泰豪受让泰豪沈电90%股权,邹映明先生受让泰豪沈电10%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泰豪沈电将成为北京泰豪的控股子公司。鉴于泰豪集团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交易方北京泰豪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由于邹映明先生原为公司董事(离任不满十二个月),交易方邹映明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预计超过3000万元,且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相同类型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法人: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
法人代表:李春生
注册资本:2亿元
股权结构:泰豪集团占注册资本36%,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占注册资本34.1%,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占注册资本14.9%,本公司占注册资本15%。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研究、开发、生产智能节能产品;提供智能建筑产品的系统集成方案的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 关联自然人:邹映明
身份证号:36010319630903xxxx
出生日期:1963年9月3日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山西街18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豪沈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6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邹映明,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22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电机、永磁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4]第2023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以201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泰豪沈电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前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为7,097.33万元,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为7,225.39万元,评估增值128.06万元,增值率1.80%。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泰豪沈电2014年4月30日评估价值(即7,225.39万元)减去泰豪沈电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经审计的亏损值为定价依据。公司将尽快安排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豪沈电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价格待泰豪沈电审计报告出具后予以另行公告。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新股东(北京泰豪和邹映明先生)享有或承担。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智能电力和军工装备产业。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蕊女士、熊墨辉先生、夏朝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意见,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5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四)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周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11月6日(周五)
4、现场会议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B座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买卖方式:均为买入。
3、表决方式: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4、表决意见:
■
二、投票举例
1、若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并由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并由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发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并由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依据上述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受此影响公司2013 年期末合并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334,035,824.29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334,035,824.29元;2013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73,535,824.29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73,535,824.29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以上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详见下表:
■
2、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