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天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永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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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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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好上市公司这一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产业的横向整合力度,构建以体育服饰用品制造为基础,多种体育产业形态协调发展的体育产业化集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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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境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经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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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35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1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计划需求,同意公司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授信的担保、额度及额度项下具体授信业务的延期、展期、周转使用、借新还旧等事项的条件和实施,授权董事长林天福与担保人、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并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签署有关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授信合同(协议)和一切与该授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3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37)。
关联董事林天福先生、林清辉先生、林思恩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3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36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收到表决票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37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
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厦门”)将其持有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号101单元、102单元以及103单元房产转让给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投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17.75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并无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将持有的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号101单元、102单元以及103单元房产转让给贵人鸟投资,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0元,上述转让房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3,177,500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贵人鸟(厦门)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人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清辉、丁翠圆夫妇,林清辉先生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清辉、丁翠圆夫妇,林清辉先生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6日
注册地:晋江市陈埭镇坊脚村
法定代表人:林清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旅游业、建材业、建筑业、化工原材料业、纺织品业、鞋服制造业、商务服务业、酒店业、金融业的投资及管理
实际控制人:林清辉、丁翠圆夫妇
经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772.53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075.5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号101单元、102单元以及103单元,建筑面积共计1,317.75平方米,上述房产均获得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房产的产权归属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价格确定方法:上述房产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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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产由贵人鸟厦门于2014年2月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购买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以上述价格作为参考,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317.7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交易双方对本次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准备完成相关材料后前往厦门市国有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签署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出售人: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
买受人: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13,177,500元
3、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45天内,买受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全部房款。
4、违约责任:(1)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5、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房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林天福先生、林清辉先生、林思恩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38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7100万元,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为2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7100万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九楼008室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经营范围:从事本公司经营范围内鞋、服装的研究及批发;体育用品、运动防护用具、皮箱、包、袜子、帽的研究及批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0,698.68万元,净资产为22,501.49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16,138.41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1,808.12万元,净资产为32,891.08万元,2014年1-6月实现收入36,433.77万元,净利润10,389.59万元。
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从授信业务具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授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两年。
金额:71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8亿元,实际担保额度为7,98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39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