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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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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焰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具体如下: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单位持有的股权投资比例均低于20%,且未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按新发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予以调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应调整。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按照新发布的《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因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4-01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2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公司转让沈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关于转让沈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本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公司201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12,859.39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859.39元。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说明”的专项意见》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4-02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沈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沈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通航”)81.96%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沈阳通航的股权能否以挂牌价格转让且何时能够完成转让尚不确定。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沈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沈阳通航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若公司持有沈阳通航的股权被公司关联方摘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交易审批程序的要求重新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所持有沈阳通航81.96%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沈阳通航的股权能否以挂牌价格转让且何时能够完成转让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所持有沈阳通航81.96%的股权。

 沈阳通航于2000年12月20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家屯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地为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4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11000001381,法定代表人:夏细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6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1.96%;沈阳市苏家屯区农用航空站出资23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04%。沈阳通航经营范围为:(丙类)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产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除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乙类)在东北三省范围内经营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

 公司持有的沈阳通航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公司不存在为沈阳通航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情况。

 2、沈阳通航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沈阳通航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第15010001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沈阳通航资产总计27,132,870.05元,负债合计9,719,418.8元,净资产17,413,451.25元,2013年净利润9,094,521.69元。

 四、交易方式及定价情况

 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目前所持有的沈阳通航81.96%股权,挂牌底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沈阳通航的资产评估值为基准,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确认。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沈阳通航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调整产业布局、整合资源优势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大做强教练机主业,做精做优长江通航;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阳通航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第15010001号)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4-02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转让沈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核后,认为:

 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并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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