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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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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慧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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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4年6月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9月3日以及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30日连续停牌,并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2014年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汇鸿集团收到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整体上市的实施意见(详见公司2014-039号公告),主要内容是对汇鸿集团现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剥离,然后对汇鸿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本公司通过向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汇鸿集团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汇鸿集团,实现汇鸿集团主要资产、业务整体上市。目前,汇鸿集团、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发布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2014年中报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对比较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但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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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受此影响公司 2013 年期末合并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130,792,435.9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30,792,435.90元;2013 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30,792,435.9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30,792,435.90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以上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格式。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谢绍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张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将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由不超过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100,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1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2014 年三季报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对比较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4 年三季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损益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相关适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改后的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要求调整了2014 年三季报的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也进行了追溯重述,其结果如下:

 (1)2014年三季报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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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14年初数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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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格式。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在本公司二十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年6月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为解决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9月3日以及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30日连续停牌,并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2014年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汇鸿集团收到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整体上市的实施意见(详见公司2014-039号公告),主要内容是对汇鸿集团现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剥离,然后对汇鸿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本公司通过向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汇鸿集团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汇鸿集团,实现汇鸿集团主要资产、业务整体上市。目前,汇鸿集团正积极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范围较广,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较多,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鉴于上述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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