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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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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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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诉讼事项

 (1)关于公司诉北京北方天宇通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事项。

 报告期内,该案件没有进展。针对此款项,经事务所审计已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2)关于日新租赁(中国)[现更名为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公司事项。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2010-022号"、"临2011-018号"、"临2012-002号"、"临2012-004号"、"临2012-005号"、“临2012-015号”、“临2014-024号”公告。报告期内,双方按照原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司共支付2,104万元回购款,收回应该收回的12台旋挖钻机。

 2、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与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事项。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16"、"临2013-019"号公告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承担此类回购担保义务的余额为人民币11,511万元。

 (2)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拉斯")部分终端客户以所购买的工程机械作抵押,委托与阿特拉斯合作的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按揭合同规定单个承购人贷款金额为购工程机械款的70%-80%,期限通常为2-3年。根据阿特拉斯与按揭贷款金融机构的约定,如承购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经销商、阿特拉斯负有向金融机构回购剩余按揭贷款的义务。截止2014年9月30日,阿特拉斯负有回购义务的客户贷款余额为2,500万元,客户逾期按揭款及回购款余额为1,828万元。本公司已将代垫和回购的客户逾期按揭款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相应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了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详情请见3.5.1。

 3.5.1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4-02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10月16日发出了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10月27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举手和签字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

 “临2014-027”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杨珏先生、穆林娟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4-02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北方股份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北方股份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和五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北方股份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方股份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了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北方股份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北方股份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14】第1887号),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4、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4-02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10月16日发出了召开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雄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没有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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