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4054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小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葆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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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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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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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针对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进行分析,其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本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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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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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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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第15号强台风“海鸥”分别于7月18日、9月16日袭击北部湾地区,公司所辖的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和北海铁山港等均遭受损害。公司于7月23日发布了《关于超强台风“威马逊”对公司影响的公告》,经初步预计,港口设备、设施、仓库等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多万元。截至目前,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约3433.71万元,其中,已列入本报告期损益的港口大型装卸设备报废损失1100多万元。另受台风影响,公司港口的生产经营作业停工近半月,以致报告期港口装卸业务板块收入减少。公司预计全年完成年初制定的吞吐量目标不受影响。
2、公司于8月13日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港口资产事项,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9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27亿元资金,用于收购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所属防城港兴港公司、钦州兴港公司和北海兴港公司100%股权,及进行三家公司所属防城港域403~405号泊位、钦州港域大榄坪5号泊位和北海铁山港3~4号泊位的后续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披露,并定于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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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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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预计全年能够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等经营计划。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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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405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吴海波、向红、黄志仁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海波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形成本意见前,无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该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