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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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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6,789.26万元,减少30.84%,主要是归还银行进口代付短融业务借款、支付现金股利、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金徕公司支付厂房建设工程款等综合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762.70万元,增加31.88%,主要是国内销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增加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7,421.98万元,减少12.83%,主要是收回到期货款影响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77.57万元,增加190.71%,主要是重庆莱宝出口销售新增应收出口退税款影响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27.79万元、减少21.48%,主要是收到莱恒科技2013年度现金分红及本期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综合影响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3,238.73万元,增加50.76%,主要是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厂房完工验收与部分设备验收结转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7,761.75万元,减少33.34%,主要是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厂房完工验收与部分设备验收结转固定资产、本期新采购待安装调试设备、金徕公司支付厂房建设工程款综合影响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6,582.48万元、减少100.00%,是本期归还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借款影响所致。

 9、应付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698.40万元、增加32.08%,主要是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触控产品材料款增加影响所致。

 10、预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7.95万元、减少29.9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预收电容式触摸屏模组货款减少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48.53万元、减少36.20%,主要是本期支付2013年度员工绩效薪酬影响所致。

 12、应交税费: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859.33万元、减少84.48%,主要是本期支付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影响所致。

 13、应付股利: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24.00万元、增加62.00%,主要是金徕公司2014年中期股利分红影响所致。

 14、专项应付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813.94万元、增加10.79%,主要是本期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影响所致。

 (二)与上年同期(2013年1-9月)比较,本期: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273.87万元、增加22.09%,主要是本期OGS产品、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及触摸屏面板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491.37万元、增加25.09%,主要是OGS产品、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及触摸屏面板销售收入减少相应减少销售成本综合影响所致。

 3、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74.70万元、增加52.33%,主要是本期加大销售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4、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97.72万元、增加20.41%,主要是本期新工艺研发、新产品研发及试制的费用增加及公司运营规模扩大相应增加运营管理费用综合影响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07.51万元、减少59.24%,主要是第三季度处置长期积压转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42.50万元、增加84.55%,主要是重庆莱宝本期收到政府研发补助资金影响所致。

 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09.38万元、减少72.88%,主要是本期公司利润下降相应减少计缴所得税及享受研发费用加抵扣除优惠同比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3,887.88万元,主要是本期归还进口代付短融业务的采购款、人工数量及成本同比大幅增加、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及搬迁补偿费同比大幅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3,984.41万元,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2,458.06万元,主要是公司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近17亿元而本期没有影响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6.06万元,主要是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庆莱宝就购买第五代(G5)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事宜,于2013年1月7日与毕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总金额37.3亿日元。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莱宝已按照合同约定向毕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累计支付37.15亿日元,合同执行情况正常。

 2、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并于2012年12月11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上述合同或协议书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金徕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金徕公司合计收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8,829.82万元,其中创新引导资金9,446.77万元、搬迁补偿款9,383.05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4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按照上述新会计准则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出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次修订稿)》全文于2014年8月23日刊载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新会计准则编制,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不存在因追加投资、处置投资等原因需要作出调整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充实规范了短期薪酬、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规定;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合并范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重新按要求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合营安排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等。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租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部分生产设备的议案》

 为优化整合公司的电容式触摸屏产业布局,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出租G-G结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部分生产设备。

 截止2014年6月30日,上述租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为¥2,451,500.91元。租金按该批设备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净值、折旧年限10年(120个月)、残值率为5%、直线折旧法计算得出的设备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确定设备月租金22,103元、租赁期限2年、租金按月向莱宝光电支付。

 该事项已经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经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鉴于莱宝光电租用的厂房将于2015年2月14日到期,同时考虑到有关触摸屏模组销售业务和在深圳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莱宝光电将在厂房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为此,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将对莱宝光电有计划、逐步实施搬迁处理并变更注册地,包括莱宝光电的设备、人员、物料等将相应转移至公司光明工厂,莱宝光电的厂房装修、存货等将产生一定的损失,从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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