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所有董事均参与了表决。

 公司负责人张桂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2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向全体股东实施了利润分配。详见2014年7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21号公告。

 2、因李颖琦女士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14年7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选举杨斌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详见2014年7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26号、2014-027号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其他会计准则。

 (一)对合并报表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有影响,

 2013年12月31日报表相关项目及调整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本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公司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影响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其中:“其他综合收益”成为资产负债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大类下的一个单列项目,并增设为一级科目;利润表应当单独列示反映 “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对母公司报表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及股东权益,各增加29,542,646.59元,对本公司2013年度负债总额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31号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14-03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现任成员共11人,全体11名董事均参加了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及修订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结合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31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33号公告及相关独立意见。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14-033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现任成员共3人,全体3名监事均参与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31号公告。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2014-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上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合并报表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有影响,2013年12月31日报表相关项目及调整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本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公司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影响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其中:“其他综合收益”成为资产负债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大类下的一个单列项目,并增设为一级科目;利润表应当单独列示反映 “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对母公司报表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及股东权益,各增加29,542,646.59元,对本公司2013年度负债总额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013年12月31日报表相关项目及调整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报表各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公司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影响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其中:“其他综合收益”成为资产负债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大类下的一个单列项目,并增设为一级科目;利润表应当单独列示反映 “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0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