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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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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国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3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公开发行了631.7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176.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232号文同意,公司63,17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4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青转债”,债券代码“12800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间为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转股期内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48元/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进入转股期。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表决,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最新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11 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秀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 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葛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的要求,结合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葛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葛军先生不继续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葛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葛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葛军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对葛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任期自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巧根先生,中国国籍,男,1961年12月14日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1981年3月至1988年9月任浙江长广集团财务处科长、会计师;1991年2月至1998年8月任杭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博导;2005年6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弘业股份(600128)、云海金属(002182)、南京港(002040)独立董事。

 冯巧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编号:2014-04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 11月14日(星期五)14:00

 3、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2014 年11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11月14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1月13日下午 15:00—2014 年11月14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3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 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91;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在投票当日,“长青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5:00至 2014年11月14日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号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如下: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C、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操作如下:

 ■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5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方可重新申领。

 D、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 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和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

 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4、邮政编码:225218

 5、联系人:马长庆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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