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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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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志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顺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原材料货款和大单业务货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销售货款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目前农药销售受季节影响资金回笼速度较慢;同时子公司年年富大单业务信用期内的应收款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上年度子公司年年富大单业务预付的采购款本报告期供应商兑付供货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暂付的押金、备用金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建设所致

 (8)工程物资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年初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年年富摊销预付的租赁费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11)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1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杀虫剂系列产品淡季储备收款期尚未到来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14)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贷款减少所致。

 (15)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2、利润项目

 ■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年年富大单业务贸易量大幅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同比确认的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贷款减少带来所支付的利息减少,同时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报告期确认的年年富对首农的投资收益所致。

 (6)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的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报告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9)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项目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年年富大单业务销售回款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国能商业有限公司欠款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年年富大单业务采购付款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的离子膜烧碱设备款项所致。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大股东赠予天然气子公司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向银行办理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度公司已偿还大部分银行借款,本报告期需偿还到期的借款减少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银行借款减少导致所应支付的利息减少所致。

 (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的融资中介费用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406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9月26号,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根据发展规划,公司拟对融资计划进行调整,在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支持公司实施天然气业务发展战略,公司计划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担保、委托借款、银行借款等)满足发展需要,公司已经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28日、2014年5月8日、2014年9月27号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拟收购股份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了《关于收购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华信天然气拟收购金帝集团持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双方拟定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6.4667 亿元,但最终收购价格应依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待本次收购价格最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收购事项并公告,届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4-044、2014-046号公告。

 三、2013 年 8 月,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获得正式受理。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对本案的受理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 2013 年 8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3-040 号公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做出以下裁决:(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194,400 美元及以此欠款为本金,0.8%/月为利率,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利息(暂计算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 65,318.40 美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三)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403,582 元,由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363,223.80 元;被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40,358.20 元。该笔费用与申请人预缴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预付金相冲抵,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358.20 元以偿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用。本案实际费用为 3,200 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与申请人预缴至本会的预付实际费用人民币 15,000 元相冲抵后,余额人民币 11,800 元将由仲裁委员会退还至申请人。201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阿丹诺支付欠款本金194,400美元以及此本金产生的延迟支付利息。本次仲裁结果中的第(一)款仅对501790订单所涉及合同做出了裁决,未支持公司在仲裁申请中的501932、501935和501941叁个订单的追款申请,仲裁庭以上述叁个订单非本案2009HXA9007Z合同项下的订单为理由而不予审理,仲裁庭认为仲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中或另行签署或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公司经研究决定将继续对上述叁个订单单独进行追诉,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出仲裁申请或进行法院起诉。2014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编号为(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394 号《G20140797 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编号为(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396 号《R20140796 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编号为(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416 号《R20140798 号买卖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受理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8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尚未确定仲裁开庭时间,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尚无法预测。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详见 2014 年 7 月 12 日和2014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4-034 号公告和2014-048号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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