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4-04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东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数据,公司股东强莹将其持有的1,180,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证券交易。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与截止报告期末约定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同,为1,180,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公司股东强莹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1,180,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货币资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使货币资金减少3233万元,投资活动使货币资金减少2607万元。

 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销售商品收回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大连利迈克销售商品增加应收账款所致。

 预付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购买商品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辽宁菁星在建厂房本报告期支付工程款所致。

 预收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销售商品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购买商品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所致。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搬迁影响生产及纺织品贸易规模萎缩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重组造成中介费增加,职工工资上涨,子公司搬迁增加管理费用,结转固定资产增加折旧费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合金材料日元贷款本期汇率变动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小,减少汇兑收益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应收账款增加,相应增加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转让三鼎股权及子公司转让承兑汇票产生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无此项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子公司合金材料搬迁处置固定资产产生营业外收入本期无此项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子公司转让固定资产发生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上年同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期无此项支出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金额减少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其他经营活动款项减少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银行承兑汇票本报告期无此项收入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本期无此项收入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前年销售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及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本报告期无此项收入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转让子公司收到现金本报告期无此项收入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子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本期无此项收入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购买设备支付现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岩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编号:2014-046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编号:2014-047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4-049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合金材料主要生产能力刚刚搬迁至新厂,尚处于设备调试阶段,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公司2014年实际业绩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编号:2014-050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贯彻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列示未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