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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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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4-04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金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为减少亏损门店对公司业绩及长期发展的影响,优化门店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下半年公司集中关闭了部分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门店,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本年度公司共计关闭了11家门店,其中华南区域8家门店、西南区域2家门店,华北区域1家门店。

 2、公司在报告期确认预计负债2,361.24万元:

 (1)报告期关闭的门店中有部分门店租赁合同解约涉及的赔偿事宜尚在商谈过程中,按照谨慎性原则确认了预计负债1,890万元;

 (2)报告期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法院已判决但未结案的诉讼案件预计产生的损失确认了预计负债471.24万元。

 3、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300万元:

 (1)报告期公司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可能无法收回的房产租赁合同定金计提了800万元坏账准备;

 (2)报告期公司因胜诉案件预计未来很难执行到位,对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金明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4-03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何金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完整地披露了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0月29日披露的《人人乐: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人人乐: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41)。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以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分别替代广东地区韶关店、惠州江北店2家募集资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0月29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0月29日披露的《人人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0月29日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4-04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鹿凡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0月29日披露的《人人乐: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人人乐: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41)。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以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分别替代广东地区韶关店、惠州江北店2家募集资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0月29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4-04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广东地区韶关店、惠州江北店2家超市发展项目分别用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替代。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18.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05,178.4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0年1月7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68家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新建配送中心项目、物业产权购置项目”。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仍用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公司将广东地区韶关店、惠州江北店2家超市发展项目分别用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替代,变更后投资额较原计划增加420万元,投资额增加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4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1-1-301页。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本次需变更的广东地区韶关店项目、惠州江北店项目由于未能成功签约租赁合同,为避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用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分别替代上述2家超市发展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变更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变更广东地区2家募集资金超市发展项目实行同一地区门店替代。具体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1-1-301页列明的第19店广东地区韶关店,超市面积6,594平方米,拟投资额为725万元,现以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替代。

 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项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布龙路交汇处东南角,租赁面积4,083平方米,租赁期限17年10个月。拟投资额增加至792万元,超出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67万元,超出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

 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初步计划于2015年1月开业,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1-1-301页列明的第17店广东地区惠州江北店,超市面积8,000平方米,拟投资额为880万元,现以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替代。

 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民生大道与兴发路交汇处,租赁面积5,502平方米,租赁期限二十年,拟投资额增加至1,233万元,超出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353万元,超出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

 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初步计划于2015年1月开业,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可行性及财务分析

 1、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深圳地区作为公司的重点区域,目前,公司在深圳市已开业的门店近30家,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深圳市的市场地位,提升竞争实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期投资总额为792万元。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效益性分析

 经测算,项目培育期结束后正常经营期间年可新增销售收入3,062万元,年销售税金及附加22万元,年新增利润150万元。项目建成后,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0.92%,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为106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41年(税后含建设期)。项目正常经营期间年利润总额150万元,以经营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73%,敏感性分析表明项目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从财务计算结果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2、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深圳地区作为公司的重点区域,目前,公司在深圳市已开业的门店近30家,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深圳市的市场地位,提升竞争实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期投资总额为1,233万元。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效益性分析

 经测算,项目培育期结束后正常经营期间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127万元,年销售税金及附加31万元,年新增利润218万元。项目建成后,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0.82%,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为167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62年(税后含建设期)。项目正常经营期间年利润总额218万元,以经营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73%,敏感性分析表明项目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从财务计算结果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以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分别替代广东地区韶关店、惠州江北店2家募集资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以深圳和成世纪花园店、深圳公明宏发上域店分别替代广东地区韶关店、惠州江北店2家募集资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人人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人人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安信证券认为:人人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签字的独立董事的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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