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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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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负责人王本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本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国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情况

 (1)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51.06%,主要是公司为缩短应收账款周转期和保障资金安全,合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72.09%,主要是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381.42%,主要是生产经营需要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期末增值税税金红字转列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84.79%,主要是2013年预付的设备款因协议终止退回所致。

 (6)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64.96%,主要是生产经营资金所需业务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53.64%,主要是去年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今年兑付,新开承兑业务减少所致。

 (8)预收帐款比年初减少51.97%,主要是去年大订单在今年发货,预收款转列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4.33%,主要是去年提取年终奖本期发放所致。

 (10)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426.66%,主要是去年增值税进项留抵,报告期末应缴税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43.71%,主要是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致期末未结付利息增加。

 (12)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48.20%,主要是报告期内预计的非薪酬性费用增加所致。

 (13)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141.97%,主要是本期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加141.97%,主要是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加,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2、利润表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上涨40.64%,主要是市场订单业务良好,销售上升所致。

 (2)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上涨30.73%,主要是销售上升,相应的成本也上升。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下降37.22%,主要是去年末设备增值税进项留抵、抵扣进项增加,本期应缴增值税减少,相应的附加税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4.17%,主要是销售上升,销售相关的费用同步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9.77%,主要一是销售上升、部分管理费用增加,二是项目费用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27.23%,主要是短期借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加,同时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222.20%,主要是本期提取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42.73%,主要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46.60%,主要是销售收入上升,相应列支的水利基金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65.81%,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相应计提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86.08%,主要销售规模增大、订单增加,支付生产所需原材料资金增加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去年同期减少41.38%,主要是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减少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50.26%,主要是支付经营活动其他费用性支出增加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9.34%,主要是处置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减少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95.58%,主要是固定资产支付减少以及2013年预付的设备款因协议终止退回现金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78.50%,主要是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209.92%,主要是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增加所致。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94.79%,主要是年度分配股利比去年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本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6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7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万丰签订合同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与重庆万丰签订销售产品的《买卖合同》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及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与重庆万丰签订《买卖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该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6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益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万丰签订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意公司与重庆万丰签订销售产品的《买卖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与重庆万丰签订《买卖合同》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重庆万丰作为万丰奥威控股子公司,万丰奥威与本公司曾有多次合作,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可靠。我们认为公司拟与重庆万丰签订的《买卖合同》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仝允桓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重庆万丰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及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公司与重庆万丰签订《买卖合同》。

 仝允桓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6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控股子公司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丰”)拟签订销售产品的《买卖合同》,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中文名称: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赛南

 3、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4、成立日期:2014年4月16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东升路88号

 7、经营范围:铝合金车轮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8、财务状况:重庆万丰为2014年刚成立的公司,无相关财务数据,但其母公司万丰奥威与本公司曾有多次合作,信誉可靠,履约能力强。

 二、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加工中心、数控立车

 2、交易金额:2800万元(具体以正式合同为准)

 3、合同生效条件:自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4、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万丰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向重庆万丰销售数控立车和加工中心等设备,本次交易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1.32%,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希望提高当地市场占有份额,增加该区域的影响力。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合同均采用分批交货的方式,交货期集中在2015年,将对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重庆万丰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万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47.71 万元(不含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上述关联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重庆万丰作为万丰奥威控股子公司,万丰奥威与本公司曾有多次合作,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可靠。我们认为公司拟与重庆万丰签署的《买卖合同》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重庆万丰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及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万丰签订合同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3年末)的4.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意公司与重庆万丰签订《买卖合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重庆万丰拟签订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公告编号:201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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