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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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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9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维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敏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2013年10月10日,公司已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宜。

 2014年1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3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0号),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2014年7月30日,公司刊发《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及《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等相关公告,并于2014年8月1日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2014年8月6日,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已获全部认购,票面利率为6.5%。2014年9月9日,公司刊发《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上市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此本期债券已全部完成发行并上市。

 2、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服务体系,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开拓;同时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人民币30,0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00%。201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并于201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备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事宜。

 3、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投资协议

 2014年8月25日公司接到了关于中标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即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BOT特许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司签订了《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至此,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自商业运营日开始起算25年,建设规模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8.1万吨/年;同时,公司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就推进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落户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园区事宜达成一致,经董事会审议并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9亿元。

 4、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部分子项目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粤北危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的建设及资质申请工作,其中部分子项目(焚烧车间项目、含锌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物化及废水综合处理项目、铜铬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通过运营设施验收及评审,于2014年10月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核准每年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27大类共计25.13万吨危险废物。上述资质的取得将极大增强公司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废物处理及资源化产业链,巩固公司在广东的市场优势,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战略的推进起到重要的作用

 上述1至3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以下公司于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为A+H股公司,已按相关要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维仰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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