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4-2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华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其中本次权益分派所形成的零碎股7,529股,已于2014年8月20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证券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本次零碎股实际出售所得(含在证券公司处孳生的利息)为400,091.06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所得为399,390.31元,已汇入我公司账户。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处理。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58,800,000.0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4-28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1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4-30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七项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处理。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58,800,000.0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此项变动涉及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投资,合计金额58,800,000.00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此项调整对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变动没有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与201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4-3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数5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题和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