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8 日(星期二)上午10时正,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康典董事长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2,065,743,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具体如下: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家) | 15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3 |
H股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064,044,83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 1,579,789,443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 484,255,38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164898%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641636%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52326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698,59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54450% |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2,065,743,421 | 2,061,001,440 | 99.770447 | 4,741,981 | 0.229553 | 0 | 0 |
根据相关规定,万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136,102,694 | 136,088,194 | 99.989346 | 14,500 | 0.010654 | 0 | 0 |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刚律师、杨敏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