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10月28日所发编号“2014—073”的公告中出现遗漏,现补充如下:
在决议“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中增加“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决议“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中增加“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补充公告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核与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