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3日13:00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10月2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现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于2014年11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27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