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8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30日14:30
●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10月30日14:30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79),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 10月30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0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10月2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 年10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五)《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4年10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8日和2014年10月2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52
2. 投票简称:泰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泰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元 |
议案1 | 《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0元 |
议案2 | 《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2.00元 |
议案3 | 《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 3.00元 |
议案4 | 《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 4.00元 |
议案5 | 《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 5.00元 |
议案6 | 《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6.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议案种类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的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议案2 | 《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 | |
议案3 | 《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 | | |
议案4 | 《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 | | |
议案5 | 《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6 | 《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8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字[2014]13号)《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持有一套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858号的住宅,面积310.06平方米。该项固定资产在他人名下,未办妥产权证书,你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同时,提醒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在定期报告中,公司应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有关情况,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和预计办结时间。
你公司应当于2014年11月1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在2000年为利用上海市的政策和其他各种资源优势,决定在上海市投资购买住宅房产一套,便于公司在上海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鉴于2000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充分利用按揭政策,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由公司时任总经理许育才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申请按揭贷款100万元、公司出资161万元,共计261万元购得上海市虹口区新外滩花园住宅房产一套,其中购买房产的手续费用和后期贷款还款均由公司负责缴纳。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目前,该房屋的贷款已由公司偿还完毕,并始终由公司子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下一步整改措施:
公司在接到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经研究决定立刻启动该项房产的过户手续,并拟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产权的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