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大盘破位回调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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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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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千里者 三月聚粮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一段时间来,市场各方根据已公布的信息,预测监管部门将会在10月27日左右,宣布沪港通试点开始启动。然而,期待中的这个周末静悄悄,沪港通这只“靴子”没有落地。

 如果沪港通如“约”而至,当然值得欢迎。但是,平心而论,沪港通“延缓”推出,也不是什么坏事。

 自从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于今年4月发布联合公告,宣布进行沪港通业务试点以后,各方面的准备行动真可谓紧锣密鼓,从相关法规的制定、技术系统的开发测试,到投资者教育、市场推广,颇有点只争朝夕的意味。据有关方面此前宣布的消息,目前沪港通的技术系统已经完备,交易规则也已公布,相关法律的协调和异地监管方面,也已经做好了妥善的安排。沪港通的推出已经没有障碍,随时可以启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也不时地听到从市场方面传来的“不协调”的声音,表示沪港通业务中一些重要的细节,仍然有不确定的地方,比如两地市场在沽空机制上的不同是否会带来潜在的不公允交易机会,境外投资者是否可参与融资融券,权益分派、转换所取得的认购权利的行权问题等,市场各方在一定程度上似乎还存在着不一致的理解。特别是广受关注的税收问题,仍然未得到主管部门的一个明确说法。

 今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沪签署沪港通《四方协议》,内容涵盖了沪港通的主要基本业务细节,明确了四方在沪港通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就沪港通中的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分别作出了安排。但该协议仍然主要是上述四方就沪港通业务进行合作的基础文件,具体操作细节还需要配套规则加以细化和落实。在《四方协议》签署后,上交所、联交所等相关主体还将进一步商定并签署沪港交易通协议,其中包括沪港交易通各项具体事宜的运行安排;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进一步商定并签署沪港结算通协议,其中包括沪港结算通清算交收、登记存管等服务安排。协议四方当时强调,《四方协议》的实施条件是: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所有适用法律已经制订或修订并已生效;运营文件已被签署并已生效。同时,沪港交易通的实施与沪港结算通的实施互为条件。此外,沪港通业务的启动还要考虑技术系统到位、投资者准备到位等因素。根据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似乎尚不能确切地判断上述这些条件是否已经完全具备。而且,《四方协议》也没有涉及那个关键的税收问题。

 因此,有理由相信,沪港通之暂未开通,自有其技术上的缘故。在这些技术问题上,进行更充分的研究,提出更周全的方案,一定能让沪港通“专列”启动更顺利,运行更流畅。但是,有一点共识是明确的,即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进步与发展的重大选择,对中国资本市场乃至中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正如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所言,沪港通的开通只是“时间”问题,而不是“是否开通”的问题。

 古人云:“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意谓走更远的路,就要花更多的时间,做更充分的准备。在沪港通这一对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创新之举上,花更多一点时间,做更周全些的准备,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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