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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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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怀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林州重机作为实施主体,受让天津博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博宁”)持有的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虫”)66.66%股权(三叶虫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天津博宁现金出资),受让对价为人民币13332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10332万元人民币)。外方股东億滙投資有限公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受让完成后,三叶虫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7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2、2014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年7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14年8月7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3、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3亿元(含11.13亿元)。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8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4、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注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中煤能源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5、201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司承诺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第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文件均齐备、完整、并备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查阅。

 法定代表人: 郭现生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1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并对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了科学预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施行2014年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八项具体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及以前会计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及修订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国家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 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公司将执行该准则。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对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171,5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2,171,500.00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该项准则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会[2014]7号)》

 公司将执行该准则。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财会[2014]23号)》

 该项准则的规定,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发行方对发行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分类、计量和列示,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该项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该准则规范并修订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将根据准则规定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按要求进行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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