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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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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1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和出资人参加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

 经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均定于2014年10月23日14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召开,并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为便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为“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开通了网络投票,债券持有人可以于2014年10月17日-10月23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具体参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参见《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的公告》(2014-103号公告)。2014年10月23日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截止期限,请尚未投票的债权人及时投票。

 出资人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或参加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10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0 月22 日 15:00-10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具体参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参见《关于股东参加超日太阳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的公告》(2014-1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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