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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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世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慧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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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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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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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
1、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长34.93%,主要是支付增值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
2、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末增长200.31%,主要是本期销售积分奖金额增加所致;
二、负债
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下降44.57%,主要是报告期发放2013年度年终奖所致;
2、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下降63.50%,主要是报告期提前预付国庆节休假期间增值业务代收款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报告期实收资本比上年末增长100%,主要是报告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股本增加所致;
2、资本公积:报告期资本公积比上年末下降47.39%,主要是报告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资本公积减少所致;
四、利润表
1、财务费用: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05.88%,主要是2013年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增加利息收入,减少财务费用所致;
2、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33.46%,主要是报告期收取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30.42%,主要是上年同期含有地震捐赠所致;
五、现金流量表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51.14%,主要是本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上期本金及收益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23.20%,主要是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收购
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使用在16类商品上第1672783号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该事项正在办理中。
(二)资产出售
公司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北路18号1层的商业用房出售给李飞、刘杰科、朱丽娜。该事项正在办理中。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
为完善公司网点布局, 整合公司资源,实现公司对成都市区及川内二级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投资设立成都市金牛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绵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于本次季报披露前完成并公告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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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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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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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6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4年10月22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其中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委托副董事长曹曾俊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曹曾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6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年10月22日13: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知全体监事与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李敬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