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健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新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82号),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健锋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4-04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和梅州两地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由梁健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谢杰先生已辞去董事一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范卓女士(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范卓女士的简历
范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0年6月生,工商管理硕士。自2005年以来,历任深圳桑菲科技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龙浩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总经理。
范卓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4-05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和梅州两地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15:00至2014年1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0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需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3、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梅州: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
深圳:深圳市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联系电话:0753-8586687;0755-83432838
联系传真:0753-8586680;0755-8343386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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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超华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委托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本次会议共有一个议案,不涉及子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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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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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举例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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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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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3)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4)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5)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6)网络投票不能撤单,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范卓、沈静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 或0753-8586687 传真号码:0755-83433868或0753-8586680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 权委托书格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4-05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11:00在深圳及梅州两地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杨忠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