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千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千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26,286,841.56元,下降 62.3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413,506.67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453,828.00元,增长50.3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60,000,000.00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系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5,265,106.80元,增长53.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陕西科之杰和重庆科之杰新增生产线投入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914,186.81元,增长38.1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海南天润租入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6,536,005.9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8,000,000.00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系部分子公司本期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8,503,772.36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本报告期发放。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5,777,299.40元,下降88.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向周新支付浙江公司的股权转让款3,517.5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79,733.63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转保本理财收益,且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19,026.58元,增长39.5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确认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72,102.32元,增长108.3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税收返还及各项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17,660.70元,增长762.0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0.5万元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419,989.94元,下降39.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实现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1,289,458.2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收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本息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316,357.67元,下降337.3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支付的银行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四、新颁布或修订后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对厦门营造等4家公司的投资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25,335,290.37元,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3,464,435.52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0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11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0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刘静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此外,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集团”)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起,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更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涉及的相关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