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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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华,财务总监余智谋及财务部经理邓向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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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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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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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4年9月30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会计准则,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处理。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15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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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4日,公司投资水木扬帆创业投资基金1000万元,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2、离职后福利计划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存在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公司财务部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了精算,按照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追溯调整 ,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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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
(1)根据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广东人均预期寿命80岁进行精算;
(2)根据财政部国债票面利率3年期 5.00%进行折算。
3、除上述项目外,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其他影响。
(二)报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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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事项。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城投)拟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石化工业园区的土地(该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区分局测绘队的四至红线图,面积约230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下称该地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拟与茂南城投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东油公司应向茂南城投一次性支付其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茂南城投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用地批文办好后委托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功后一个月内茂南城投返还东油公司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及利息。
该事项详见201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民已签订房屋拆迁及青苗补偿协议,东油公司已支付开发费3000万元。茂南区政府已经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有关部门审批,目前尚在审批之中。
2.关于收购茂名石化一催资产事项。
2013年1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批准公司竞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公司拟竞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一套90万吨/年一催化裂化装置。购买资产价格为:公司的最高竞买出价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于201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参与一催化裂化装置报废资产的竞买,已经中标,交易标的为:《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交易价格为740万元;《供应中心库内报废工矿配件包》,交易价格为115万元,两项合计为855万元。2013年7月1日,东油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订了《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买卖合同》、《供应中心库内报废工矿配件包买卖合同》。
根据《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买卖合同》规定,东油公司必须在接到出让方《处置通知书》后120天内完成装置的拆除和清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东油公司负担。
该事项已于201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购买资产款已付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该报废资产的其中部分设备公司留下自用,其余的通过招标拍卖,由中标者拆除。预计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拆除。
3.重大诉讼事项。
2012年6月29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7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人民币3238.3万元) 判令被告一(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九张银行承兑汇票债务本金人民币2998.5万元及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复利(依据《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授信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及复利);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万元(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第九条第五款约定“汇票金额5%”计算); 判令被告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三(邓锡伟)、被告四(黄洁萍)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中止情况:
2012年9月初,公司接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裁决书称:本院于2012年6月29日受理的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美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邓锡伟、黄洁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以其从未与原告和简美公司签订过涉案的《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及被告邓锡伟因涉嫌金融诈骗,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其诈骗原告的资金为由该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根据刑事优先的原则,在刑事案件未终结前,应中止本案的审理。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法院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该事项详见2012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中止公告》。
2013年9月12日,被告简美公司及邓锡伟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公诉人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3月2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简美公司及邓锡伟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简美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邓锡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4年4月10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截止2014年4月10日,简美公司及邓锡伟尚未提出上诉。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报告日,该事项没有新进展。
4、0.6万吨/年乙醇胺装置改扩建至2万吨/年项目情况。
该项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项目报批总投资19305万元。受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影响,化工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该项目经济效益不及可研报告预期而在2009、2010、2011年均暂缓建设。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启0.6万吨/年乙醇胺装置改扩至4.6万吨/年项目建设的议案》。决定利用已购工艺包技术及现有设备将0.6万吨/年乙醇胺装置逐步改建至4.6万吨/年。该项目重新启动工作尚未实施,2013年4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公司0.6万吨/年乙醇胺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乙醇胺项目建设方案为0.6万吨/年改扩建至2万吨/年。项目需新增投入资金3739万元,其中包括新投入1500万元和2008年购置工艺包及设备等费用计提减值后的2239万元(原账面金额2408万元)。4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公司0.6万吨/年乙醇胺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止本报告日,该项目已中交,正在开汽之中。
5. 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8万吨/年MTBE原料预处理项目。
2013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8万吨/年MTBE原料预处理项目的议案》,公司现有一套8万吨/年MTBE装置,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在东油公司投资6372.11万元建设8万/年MTBE原料预处理装置,运用当前国内自主研发的丁烯异构技术,将碳四中的正丁烯转化为异丁烯,以解决目前MTBE生产所需异丁烯原料紧缺的问题。
截止本报告日,该项目从2014年9月26日开始试生产。
6.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2014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工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工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已经2014年7月23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 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2014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农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农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已经2014年7月23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2014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广发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华东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广发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已经2014年7月23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2014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14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增加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2014年7月14日,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增加工业用液化石油气。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的增加,公司需调整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额度后)公告》。
2014年9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撤回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后,公司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同时,公司亦就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测算和梳理,董事会决定撤回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就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进行重新调整确认。以上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调整额度后)公告》。
10.关于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2014年9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东成公司和东油公司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双方在原来关联交易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关联交易项目。
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后)的公告》。
11.本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华东成石化主业资产。
200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实华东成将石化主业资产(包括聚丙烯装置、四套气体分离装置及相关的在建工程)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鉴于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石化类资产相关业务产生的收人占公司主营业务收人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并非双方交易所依据的最终协议,当本次交易各方就本交易达成最终协议后,公司将履行董事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资产出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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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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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华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5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刘学军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建彪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洪申平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刘华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长刘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事务,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对该岗位薪酬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薪酬方案如下:公司董事会秘书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岗位薪酬、绩效薪酬和年终激励薪酬四部分,其中基础薪酬相对固定,岗位薪酬依据公司岗位薪酬基数按11岗位系数计发,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运营管理考核情况按11岗位系数计发,年终激励薪酬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全年经济效益情况和董事会秘书工作业绩给予激励奖惩。以上薪酬不包含福利待遇、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董事会秘书薪酬实行按月度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
三、《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10月19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原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亦需重新梳理修订。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尚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拟修订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董事会拟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尚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拟修订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修订章程,将原章程包括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单列,作为修改后的章程附件,公司董事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拟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尚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拟修订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分析,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处理。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15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2014年8月14日,公司投资水木扬帆创业投资基金1000万元,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存在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根据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精算的基础上,按照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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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
(1)根据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广东人均预期寿命80岁进行精算;
(2)根据财政部国债票面利率3年期5.00%进行精算。
3、除上述项目外,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其他影响。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13日(周四)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1月13日下午2:45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2.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3.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4.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6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下午2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届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3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监事会召集人刘小燕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承诺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对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修订章程,将原章程包括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单列,作为修改后的章程附件,公司监事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拟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尚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拟修订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5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会计准则,2014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处理。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15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8月14日,公司投资水木扬帆创业投资基金1000万元,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2、离职后福利计划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存在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公司财务部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了精算,按照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追溯调整 ,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
(1)根据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广东人均预期寿命80岁进行精算;
(2)根据财政部国债票面利率3年期5.00%进行折算。
3、除上述项目外,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其他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5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3日(周四)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周三)~2014年11月13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 年11月11 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2.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3.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4.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 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 年11月1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1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证券管理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37”。
2.投票简称:“实华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实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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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杰、张静
联系电话:0668-2276176,0668-2246332
传真:0668-2899170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邮政编码:525000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参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个人承担)。
具体表决指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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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