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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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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三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

 3.1.2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

 3.1.3现金流量表情况变化及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无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无

 3.5.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无

 3.5.4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无

 3.5.5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无

 3.5.6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

 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公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列报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转列递延收益项目,调减2014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负债1,427.92 万元,调增2014年6月30日递延收益1,427.92 万元;追溯调减2013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负债1,460.99 万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1,460.99 万元。

 公司名称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献国

 日期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上午9点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到董事11名,实到会董事10名,独立董事周政懋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金雪军代为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2,214,667.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年10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187,717,958.9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46号《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7,717,958.97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上述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提名,聘任阮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阮丹丹女士的简历:女,1986年出生,本科。2009年9月加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该事项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修订后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7,717,958.97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2,214,667.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44,000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自筹资金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 第610446号《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10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187,717,958.97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87,717,958.97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87,717,958.97元。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87,717,958.97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第61044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保荐机构同意万盛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87,717,958.9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7,717,958.9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87,717,958.97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8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2,214,667.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44,000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万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将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并将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现修订为: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1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万盛股份”,股票代码603010。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

 邮政编码:317000

 现修订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临海市杜桥医化园区东海第三大道25号

 邮政编码:317016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原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持有股份【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社会公众持有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现修订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持有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社会公众持有股份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原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下午16点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克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87,717,958.9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87,717,958.97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公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列报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转列递延收益项目,调减2014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负债1,427.92 万元,调增2014年6月30日递延收益1,427.92 万元;追溯调减2013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负债1,460.99 万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1,460.99 万元。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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