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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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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德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妙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小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7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拜克开普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浙江拜克开普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2,899.75万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拜克开普股权。浙江拜克开普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7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内容详见《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拜克开普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于2014年8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180%以上。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2.58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1)参股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积极调整产品设计方向,在发展传统公募基金的同时,积极拓展专户业务,坚持以期货专户和定增业务为特色的发展路线,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预计净利润增加,以及公司本期委托贷款和私募债券利息收益增加将致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增加;(2)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兽药产品销售收入、毛利率预计比上年同期增加。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德堂

 日期 2014-10-22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4-031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德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购买办公场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钱海平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购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4-032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调整将年初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1,340,056.97元,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4-033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夏一苹女士购买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3,257,740.00元向夏一苹女士购买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夏一苹女士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夏士林先生的女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夏一苹女士属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向夏一苹女士购买房屋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夏一苹女士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夏士林先生的女儿。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夏一苹(曾用名“夏菊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德清;

 职务:现任升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博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欣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夏一苹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天际大厦905室,建筑面积434.68m2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1980115号。出让方于2011年7月取得上述标的。

 截至披露日,上述交易标的已设定了抵押权,除此之外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目前,上述交易标的处于租赁状态。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根据房屋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本次天际大厦905室交易价格为30,500元/m2。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让方:夏一苹(曾用名“夏菊萍”,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所合法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905室商品房。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10年9月1日至2050年8月31日,设计用途为办公楼,建筑面积为434.68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2.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1)甲方以每平方米30,500.00元的价格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13,257,740.00元。(2)合同签署后,由乙方采取以下方式分两期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款:①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6,628,870.00元; ②上述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6,628,870.00元。

 3.相关手续的办理: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4.税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当缴纳的所有税款及相关费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5.交付: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6.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每逾期1天应按交易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付购房款。乙方全部或部分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转让价款时,乙方应按逾期部分日1%。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合法拥有天际大厦904室、906室、907室、908室房屋所有权,公司拟购买天际大厦905室将有助于公司拓展对外业务和经营管理。

 本次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场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海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拓展对外业务和经营管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自然人或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商品房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4-034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鲍希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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