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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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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5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1,020万股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委托日期为2013年8月22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截至2014年8月22日,超达投资已将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全部归还并解除了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

 同时,超达投资于2014年9月3日—9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516股,增持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61%。

 截至本报告期末,超达投资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29,260,367股,占股本总额的22.2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会计科目变动超过30%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9,198,226.99元,减少了30.03%,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票据贴现收回欠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79,369,749.68元,增加了107.88%,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期预付工程款、材料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13,216,037.77元,增加了454.88%,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增加对外投资所致。

 4、工程物资:期末比期初增加2,478,000.00元,增加了52.57%,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新购入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所致。

 5、开发支出:期末比期初增加4,713,340.81元,增加了52.86%,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新药开发支出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减少2,708,721.90元,减少了32.29%,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11,622,032.52元,减少了47.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预提的销售费用在本期已实际发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234,532,032.42元,增加了66.92%,主要原因是:下属房地产公司预收售房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49,022,302.35元,减少了118.96%,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上缴税金所致。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2,456,246.62元,减少了64.31%,主要原因是:下属房地产公司结算收入降低使营业税及附加下降所致。

 11、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471,993.13元,减少了169.72%,主要原因是:归还贷款使利息下降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2,286,319.01元,增加了108.18%,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回欠款冲减坏帐损失所致。

 13、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00,853.41元,减少了35585.26%,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企业亏损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722,308.11元,减少了33.15%,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本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9,350,053.26元,增加了68.75%,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生产成本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15,499,855.81元,减少了68.75%,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降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初减少76,274,611.06元,减少了47.42%,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部分已完工,本年投入减少所致。

 18、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019,141.70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增加对外投资致。

 19、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2,255,469.36元,减少了38.71%,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2,232169.36元,增加了38.71%,主要原因是: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96.25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存量零碎股收益增加所致。

 2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5,419,467.22元,减少了49.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外来投资及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1,900,000.00元,减少了38.69%,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同期归还银行贷款较多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4,649,161.30元,减少了68.3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外来投资及银行借款减少,现金股利分配增加所致。

 2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12,274.35元,增加了399.53%,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2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97,704,573.40元,减少了179.61%,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成本、费用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生产经营总体保持稳定,但由于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未达到结算条件,影响了全公司合并报表数据。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以上。

 自2014年6月末至2014年9月末期间研发项目取得的进展情况列表如下:

 ■

 (注:其他未取得新进展的研发项目以前次定期报告列示为准)

 (二)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将本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情况:

 永长小区项目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长春市滨河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物业)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06年10月9日开发公司与滨河物业签订《永长小区项目清算及处理意见协议书》,开发公司享有永长小区项目全部资产,并承担全部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100%确认持有的资产及承担的负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公司在本报告期已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重要事项: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了17股的存量零碎股,现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于2014年8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年9月实际出售所得1,596.25元已划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四)重要事项信息披露公共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占民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5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4年10月1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4、本次会议由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6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秀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财务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58

 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议了公司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基于下列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2014年1月26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陆续发布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同时修订五项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曹家兴、赵志民、吴安平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5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将本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情况:

 永长小区项目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长春市滨河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物业)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06年10月9日开发公司与滨河物业签订《永长小区项目清算及处理意见协议书》,开发公司享有永长小区项目全部资产,并承担全部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100%确认持有的资产及承担的负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公司在本报告期已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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