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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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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5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六家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892,800股,发行价格为5.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3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09月2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B-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4年0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浦发银行漳州分行、中信银行漳州芗城支行、中国银行漳州诏安支行各开立一个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3410155260000643,截止2014年09月30日,专户余额为346,498,941.2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47210182600028750,截止2014年09月30日,专户余额为13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6068490781,截止2014年09月30日,专户余额为115,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诏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BT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环宇、周琢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十五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海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海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海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5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5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届满。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员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有利于相关工作安排,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管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预计将于2015年3月30日前完成。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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